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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3]58号


关于印发《公司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公司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

            2013年4月23

主题词


公司学校办公室           2013年05月08日印发


附件  公司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2013222日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毕业答辩的基本条件

1.具有学籍的研究生学业期满。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而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毕业答辩,答辩通过者,学校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未通过者发放结业证。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兼具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应反映作者查阅了一定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对本研究方向的研究动态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对本课题范围内的重要文献有比较全面的评述。

3)论文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数据真实可靠,对数据处理和所得结论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与讨论。论文应能在调查、试验、计算分析、逻辑推理、观点、结论等方面,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4)论文至少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和设计等某一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5)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对合作完成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2.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选题应接触学科前沿,其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重要创新,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2)论文反映作者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掌握了本研究领域的科学动态,对本课题范围内的重要文献有全面的评述。

3)从论文的理论分析上表明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论文设计周密、逻辑严谨、数据真实可靠,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论文必须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对合作完成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3.毕业论文写作应参照“公司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形式规范”执行。

第四条 申请毕业答辩的基本程序

1.提出申请。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凭计财处盖章的离校程序单,到学院领取并填写《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审核表》、《毕业答辩委员会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审核申请。研究生提交《审核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在7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答辩申请审查结果通知研究生,并将《审核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5名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夫妻二人不能作为同一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夫妻或者直系亲属彼此不得担任对方所指导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委员;提倡有师承关系的导师不担任对方所指导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设答辩秘书一名(本校在职教师担任)。

2.论文答辩实施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首先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研究生的基本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毕业答辩,答辩秘书记录答辩过程。

3)研究生报告研究内容与进展,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20分钟左右,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20-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

5)答辩人及列席答辩人员暂时离会,答辩委员会讨论毕业论文决议,对是否同意毕业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6)答辩人及列席答辩人员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经答辩主席签字的决议方为有效。

3.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再申请毕业答辩1次。

4.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委员会如认为申请者的论文达不到博士毕业论文要求,但已达到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而且申请者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可提出同意其以硕士研究生身份毕业的建议。

第六条 毕业答辩材料移交

研究生完成毕业答辩,答辩秘书负责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答辩基本情况经所在学院主管经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具体需要汇总的材料包括:

1.毕业论文1本;

2.《公司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2份(可直接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成绩单一式3份;

4.答辩表决单(3-7)份;

5.答辩原始记录1份。

第七条 毕业证颁发

研究生修完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学校统一制作并颁发毕业证。

第八条 附则

1.博士研究生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但达到该学科领域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在申请毕业答辩的同时,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等参照《公司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通过毕业答辩者,硕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博士研究生在两年内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如获得硕士学位者再申请博士学位,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不能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重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